2026年3月2日,志愿者接民政响应,称有一位大哥需要帮助,志愿者来到了民政,大哥表示自己行李在救助站,但是救助站拒绝帮助自己购票返乡,后经志愿者了解,大哥不是返乡,而且去浙江温州,志愿者建议其跟救助站沟通,后派出所与志愿者劝导其到救助站,由派出所送其回到救助站,派出所送其到救助站帮助其返乡事情沟通,第二天早上,志愿者再次接民政响应,称大哥又返回到民政,经调查此人于3月2日早6:00到达救助站,现救助诉求希望从深圳前往惠州,经广东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2026年3月3日,救助站帮其购票返乡,救助站工作人员与其沟通解释救助政策,需要异地购票,需要有亲属投靠等。救助站工作人员提供食物救助,求助人称自己不吃泡面也不吃八宝粥,一定要吃米饭等。


后续于13:00分自行报警投诉救助站工作人员,“没有米饭,不帮其购票”,电话里其威胁派出所工作人员,“不帮其购票,出了任何意外就得政府负责”。于14点52分自行打车离开。后于19点45时许派出所帮其叫车回救助站,期间打电话报警辱骂派出所工作人员,救助站工作人员向前询问是否需要吃点东西,求助人员称泡面留着你自己吃吧等言论,随后民警来调解无果离开,求助人员不愿办理入站需要玩手机躺着地上睡觉由于雨天后滞留大厅。期间救助站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办理入站手续休息,求助人员不愿救助站登记。志愿者劝导大哥如果决定坐汽车到温州,那就前往沙井去求助,因为我们这边已经属于跨区域,无法详细送其到车上,经过考虑,大哥同意志愿者建议,由志愿者带其到救助站拿行李,再从救助站为其打车到沙井客运中心返乡。志愿者并为大哥准备了路上的食品用品,希望大哥能够顺利到达温州。本次救助事件中,求助人员于2026年3月2日至3月3日先后多次到罗湖民政及救助站求助,主要诉求为从深圳前往惠州。救助站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救助管理政策,耐心解释异地购票、亲属投靠等相关规定,主动提供食物、入站登记、休息安置等救助服务,但求助人员对食物供应、购票流程等问题不理解、不配合,期间出现报警投诉、言语过激、拒绝登记、滞留大厅等情况,情绪波动较大。

后续经工作人员友好沟通、耐心劝导,双方达成一致,救助站为求助人员提供就餐帮助,协助求助者取回行李,并安排车辆将其安全送至沙井客运中心,产生车费122.8元。已妥善完成本次救助处置。流浪求助人员情绪易反复、诉求多样,志愿者坚持耐心沟通、柔性处置,避免矛盾激化。志愿者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对不理解救助规定的求助者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理解配合。















